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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与桂林市房产管理局于9月25日牵头印发《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增进房地产市场稳定身体健康发展的通报》。《通报》明确要求,购房人(以家庭为单位)在桂林市区(不不含雁山区和临桂区)出售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,需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剩两年后方可出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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